
《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》规定:
(1) 献血者累计献血八百毫升以下,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临床用血,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的三倍免费用血;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临床用血,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。
(2)献血者累计献血八百毫升以上的,可以终生免费临床用血。除献血者本人按上款规定享受的用血优惠外,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,可以累计按献血者的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。
本条例所称的免费用血,是指免交公民临床用血时依法需交付的用于血液的采集、储存、分离、检验等费用。
1、无偿献血者本人免费用血报销,持以下证件及复印件各一份:
(1)无偿献血证;
(2)献血者身份证;
(3)出院小结或就诊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书;
(4)就诊医院开具的用血收费凭据(发票);
(5)就诊医院用血费用清单。

2、无偿献血者直系亲属(父母、配偶、子女)免费用血报销,持以下证件及复印件各一份:
(1)无偿献血证;
(2)献血者与用血者的身份证;
(3)献血者与用血者关系的有效证明(如户口簿、结婚证或派出所、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);
(4)出院小结或就诊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书;
(5)就诊医院开具的用血收费凭据(发票);
(6)就诊医院用血费用清单。

3、非献血者本人代为报销的,献血者应写委托书,受委托人应带上身份证(原件和复印件)。
1、血站地址:泉州市丰泽区祥远路154号(120急救中心大院内)
咨询电话:0595-22150126
报销时间:周一至周五(双休日、节假日不上班)
上午08:00~12:00
下午14:30~17:30
15:00~18:00(六月至九月夏时刻)
2、各县(市、区)无偿献血屋均可接受用血报销